我朋友(化名阿慧)老公過世,還以為能安心住在現在的房子,沒想到老公兄弟姊妹通通跑出來,說阿慧只是遺孀不應該繼承財產,還說她老公有欠他們錢,喪禮上鬧也就算了,沒想到居然擅自換了房子大鎖,報警也沒辦法換回來,只好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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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阿慧已經六神無主了哪有心思找律師,所以我知道這件事後帶她去邑元律師事務所找朋友王律師,希望他能幫阿慧想想對策。王律師也很仔細詢問事情經過,慢慢引導阿慧釐清前因後果,從中抓出問題點想出幾個對策。我順便問他可不可以分享給網友,他也很樂意喔,希望大家遇到類似問題也有方向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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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策

 

▼因為阿慧老公的父親還住在裡面,如果自行換鎖可能會觸犯強制罪或侵入住居罪,所以需要透過訴訟請求返回房屋。一開始直接起訴兄弟姊妹加老父親,等待過程中間先排調解,讓對方主動回應來判斷局勢,對方的回應果然如王律師所料:


1、是老父親住在裡面,兄弟姊妹沒有占用
2、房屋是老父親當初以讓他住到安享天年為條件的附負擔或扶養義務之
贈與
3、老父親有長期居住的事實,與阿慧老公之間有使用借貸關係(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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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師提出反駁:


1、提出之前對話紀錄和其他案件的筆錄陳述,他們自己承認有東西在房子那邊,兄弟姐妹共同把鎖換掉,所以具占有事實
2、附條件贈與的部分,我們請對方提出證據,對方都提不出證據
3、讓老父親終老的部分,撫養義務是一身專屬權(只屬於個人的權利,不得讓與或繼承)。所以終老這件事是父親與他兒子(阿慧老公)的單獨關係,就算真的有談好,那也是他們之間的專屬權利問題,媳婦並不會繼承
4、找了當初兄弟姐妹其他案件開庭的陳述,反駁父親長期居住事實。王律師另外主張無償使用借貸可以隨時終止,早在遞起訴狀時就已經終止並請求返還

 

▼最終房子還給阿慧,而且王律師還向對方多要了10幾萬(占用房子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阿慧順利拿回房子,照最初規劃把房子販售,還獲得額外的利益,真是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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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阿慧夫婦對親戚都很不錯,聚餐送禮都很大方,沒想到人走茶涼,阿慧老公一過世居然這麼對待阿慧(嘖嘖搖頭),還好及時找到信任的王律師處理這種事還是交給專業比較放心,經驗也比較豐富!如果最近有在苦惱訴訟律師不知道找誰,推薦可以洽詢王律師看看喔

 

邑元聯合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王奕淵律師(專長:一般民訴、一般刑訴、婚姻親子、不動產、繼承)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二段551號2樓

電話:03 341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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